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关于举办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专题宣传讲座的通知
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红塔期货党委:
为有效推进公司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资委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公司党委特邀云南大学马列研究院院长
一、宣讲的时间、地点
(一)时间:
(二)地点:昆明春城路营业部一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在昆全体党员必须参加,欢迎入党积极分子和员工参加。
三、相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准时参加,并注意会场纪律。
(二)会议联系人
杨 飞 电话:0871-3577936 13888256789
李丽菁 电话:0871-3577062 13888209198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宣讲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
印发单位:中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共印:15份 印发日期:
打字:李丽菁 校对: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