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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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动态
关于规范同一客户多个一码通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日期:2019-11-06 浏览量:6247 来源:admin1

关于规范同一客户多个一码通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红塔证券客户:    

您好!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同一投资者多个一码通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同一客户多个一码通账户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2.1.2条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一码通账户。但由于历史原因,统一账户系统上线时,存在同一投资者名下开立有多个一码通账户的情况:例如,同一投资者既有15位身份证号码开立的一码通账户,又有18位身份证号码开立的一码通账户;同一投资者有两个18位一码通账户,其中一个一码通账户下挂的子账户为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等情况而开立的封闭式基金账户;同一投资者因名称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变更而导致多个一码通账户开立的等情况。    

针对上述多个一码通账户等情况的红塔证券客户,请您配合开户营业部完成身份核实及规范保留一个一码通账户并注销其他一码通账户工作(一码通账户规范及注销均不影响您的任何交易委托及银证转账等操作)。如您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资料有更新,请您通过网厅或者至开户营业部现场办理资料变更手续。以便红塔证券能够及时、准确的为您提供服务。    

对于本次一码通账户规范工作过程中已完成规范的客户,如您想知悉本人账户规范情况,可致电开户营业部或者红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问询,红塔证券会及时向您告知相关规范情况。    

红塔证券提醒您,应当以本人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应当使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如您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您对上述多个一码通账户规范工作有任何不解之处,红塔证券非常欢迎您致电开户营业部或者红塔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6060。    

自2020年2月17日(周一)起,红塔证券对未完成多个一码通账户规范的客户,将在我公司柜台系统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暂停资讯服务等措施,直至您配合完成一码通账户规范后解除限制。    

   

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投资者证券总账户(以下称为一码通账户)及证券子账户。一码通账户用于汇总记载投资者各个证券子账户下证券持有及变动情况,证券子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参与特定交易场所或用于投资者特定证券品种的证券持有及变动的具体情况。    

证券子账户包括沪深市场A/B股账户、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等。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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