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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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动态
公告
日期:2020-01-31 浏览量:5712 来源:admin1

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塔证券”或“我司”)对疫情期间业务办理、证券交易等服务相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根据沪深交易所的开市安排,红塔证券202023日恢复营业。根据云南省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要求,为保护您的健康,建议您在疾控期尽量减少出行,欢迎您通过红塔手机APP、电话委托、通达信PC端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或获取服务。202023日起,我司各营业网点将暂不提供现场证券交易服务,现场证券交易恢复时间将根据云南省政府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在自202023日起拨打我司服务热线956060咨询。

二、如需现场办理其他业务,请至少提前24小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营业部进行预约,交易日进入营业场所时,请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测量等防疫检查。

三、根据交易所安排,融资融券业务合约到期日调整事宜如下:

因沪深交易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至22日,原131(星期五)22(星期日)到期的融资融券业务合约统一顺延至23(星期一),顺延期间正常计息,请您提前做好资金或证券安排,如有疑问,请联系开户营业部。

四、隔夜委托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春节期间您无法进行隔夜委托,交易所开市前一天,20202221:00点后我司开放隔夜委托,请您根据自身交易安排进行交易委托。

五、根据交易所安排,挂牌上市有关事宜变化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人原定于2020131日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02023日实施;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告另有安排的,按公告处理。

()原定于2020131日和20202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3日和24日。

六、根据交易所安排,清算交收有关事宜变化如下:

()2020123日发生的证券交易(仅属T+1交收的交易品种,下同)和当日到期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20123日,资金交收日顺延202023日。因债券质押式回购中资金融入方延期偿还回购资金导致的补偿事项,资金清算日为202023日,资金交收日为202024日。

()2020124日—23日到期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资金清算日顺延至202023日,资金交收日顺延202024日。

()2020121日、22日、23日发生的B股和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202023日、4日、5日。

()权益登记日为2020131日的证券兑付兑息、红利顺延至202023日。债券回售过户清算日为2020131日的,顺延至202023日,交收日顺延24日。

()债券质押式回购折算率同步延后一天,即原定于2020131日、23日适用的折算率分别顺延至202023日、24日适用,原定于2020131日、23日新开通质押式回购资格的债券分别顺延至202023日、24日开通回购资格。

()港股通业务原“公司行为和组合费清算对应的交收日”2020131日顺延至202023日,原权益登记日为2020131日的港股通证券供股顺延至202023日。

七、如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结算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等有最新通知要求的,相关事项以我司公告的最新通知为准。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我司相关公告和通知,并做好应对安排;感谢各位投资者对红塔证券一直以来的支持与信任,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各位提供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

万众一心,共抗疫情!

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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