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红塔证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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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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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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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证学办[2009]2号
关于召开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中心组学习会的通知
红塔期货党委,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公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吸取云铜“11.28”严重违法案件教训,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同时在公司内开展“抓警示教育、重廉洁从业、强企业管理、促科学发展”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 观看警示教育片《被告席上的“功臣”》;
2. 讨论学习。
二、参会人员:公司党委委员,公司领导,红塔期货党
委委员,第一、第二党支部支委,公司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三、时间:
四、地点: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
五、其它要求:
红塔期货党委及各党支部请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于近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并开展主题讨论,党员结合讨论写一篇心得体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取得一项成果。
特此通知
中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办公室(代)
二00九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科学发展观 中心组学习 会议 通知
抄送:省国资委党委,省委第七指导检查组,公司领导
印发单位:红塔证券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17份 印发日期:
打字:李丽菁 校对:古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