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承诺函签署同意后,才能作为合格投资者身份进入!
合格投资者承诺函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谨遵《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资产管理产品。 根据我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近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 万元;
(二)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投资有风险,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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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红证党发[2009]24号文
日期:2009-08-06 浏览量:9529 来源:dqgzb

中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红证党发200924


关于转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传达学习 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精神的通知》的通知

红塔期货党委,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精神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及时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并把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任务中去。

特此通知

00九年八月五日

附件:

1.云南省委关于认真传达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云南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精神的通知;

2.胡锦涛同志的讲话。

主题词:党建 学习 胡锦涛 讲话精神 通知

印发单位:中共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共印:8 印发日期: 200985

打字:李丽菁 校对:杨飞

24号文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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